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處室主任、組長及其他行政人員兼任附設補校職務者,如依規定給假期間達10個工作日以上,其本人與職務代理人得否比照「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之規定同時支領兼職酬勞(工作補助費)乙案,請依教育部書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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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6986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人三字第0910419550號;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說明;兼任;補校;職務代理人;加給給與;兼職;工作補助費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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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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