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其中月支生活費備註欄第2點「出國期間逾15日並在2個月以內者,自第1日起,每日按日支數額表5折支給。……」,此所稱「自第1日起」,係指「自出國第1日起」,而非指「自出國第16日起」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6867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主三字第0910286364號;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說明;國外進修;公務人員進修;國外研究;國外實習;月支生活費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