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函「按合作社依『合作社法』第1條為以平等互助之組織,以共同經營之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與生活之改善,僅有合作關係而無勞資關係,是合作社應非『勞動基準法』第3條所指之事業」,自91年5月20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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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6768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社區字第0910260951號;合作社法第1條 說明 勞動基準法第3條 說明 內政部臺內社字第308486號函 已廢止;合作社;平等互助;共同經營;勞資關係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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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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