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轉銓敘部函釋公務人員如在84年7月1日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後曾任民選鄉鎮市長,巨未曾領取退職金之年資,得依「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於轉任公務人員時一次補繳公、自提基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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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6327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人三字第0910183626號;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說明;退休;轉任;基金;退職金;年資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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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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