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爾後訂定或修訂組織法規時有關兼職人員兼職酬勞之條文,請配合統一訂定為「…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規定支領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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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5531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北府人三字第453684號;軍公教人員兼職交通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說明 統一彙整修正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規定 說明;兼職;兼職酬勞;無給職;交通費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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