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所屬國民中、小學如有保健員納編前年資,經提敘自89年1月1日生效者,應補繳退撫基金費用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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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5531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北府人三字第471919號;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15條 說明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5條 說明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8條 說明;保健員;年資;退撫基金;退休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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