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曾任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年資,得否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16條第3項規定,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併計教職員退休年資一案,請依教育部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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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9941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人三字第0920761653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16條 說明 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條例 說明;公立學校教職員;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年資;退撫基金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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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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