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各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4條及「精神衛生法」第36條規定,尊重及保障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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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9915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人一字第0920652493號;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4條 說明 精神衛生法第36條 說明;身心障礙者;精神衛生;保障權益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1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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