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漁會法」第42條第3項規定,訂定漁會金融事業盈餘提撥事業公積之比率為至少百分之50,漁會經濟事業盈餘提撥事業公積之比率為至少百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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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9914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農輔字第0920673355號;漁會法第42條 說明;漁會;漁會金融事業;盈餘提撥事業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1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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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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