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原任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科員職務,降調他機關薦任第6職等戶籍員職務後,仍需任現職滿1年後,始得參加他機關之陞任公開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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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9634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人一字第0920520684號;薦任;科員;職等;戶籍員;降調;公開甄選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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