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機關、學校依規定將採購(變更)預算書圖送臺北縣政府審核,核定後,仍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6條及其他有關規定,訂定底價,不得逕以臺北縣政府核定之預算作為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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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9616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工採二字第0920004626號;政府採購法第46條 說明;政府採購;預算;底價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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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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