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部落格
Facebook專頁
ENGLISH
珍藏特展
目錄導覽
技術體驗
成果網站資源
目錄導覽首頁
HOTKEY快速導覽
內容主題
典藏機構
進階搜尋
資源聯盟
首頁
目錄導覽
內容主題
檔案
台灣地區地方文獻
首頁
目錄導覽
典藏機構與計畫
國家圖書館
國家圖書館國家典藏數位化計畫
台灣地區地方文獻典藏數位化計畫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女性受僱者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請生理假,或因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依同法第15條規定請產假者,於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計算平均工資時,上開期間之工資及日數均不列入計算
推薦分享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9034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勞動字第0920016776號;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4條 說明 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5條 說明 勞動基準法第2條 說明;兩性平等;生理假;妊娠;流產;產假;工資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函(2003-01)。[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女性受僱者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請生理假,或因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依同法第15條規定請產假者,於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計算平均工資時,上開期間之工資及日數均不列入計算]。《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0/90/5b.html(2021/07/12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0/90/5b.html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感謝您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為了讓資料更容易被檢索利用,請選擇和這項數位資源相關的詞彙:
兩性平等
流產
妊娠
工資
請填入更適合的關鍵詞
推薦藏品
雉科(台灣山鷓鴣、竹雞、藍腹鷴)
委員推選,市長任主委
【照片2-2-7】正殿明間左側木構架...
照片2-6 篤行十村的「毋忘在莒」石...
圖21 竹子門發電廠古董發電機
照片3-27 民國70年(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