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1次記1大功(過)者,不得併記記功(過)、嘉獎(申誡);依同條第3項規定記功(過)者,亦不得併記嘉獎(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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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6556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人三字第0930392121號;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3條 說明;功過;嘉獎;申誡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4-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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