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管報廢未達500萬元已通規定使用年限並失去其原有效能且不堪使用之財物者,得於台北縣政府辦理財產審核前先行遺棄或變賣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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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6266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財政字第0930052348號;事務管理規則第130條 說明 事務管理規則第132條 說明 事務管理規則第133條 說明;財物報廢;使用年限;財物;遺棄;變賣出售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4-03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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