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印尼籍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其展延聘僱許可期間於中華民國93年2月2日至93年5月1日期間內屆滿尚未出國者,得申請再展延,其再展延許可期間,業經行政院93年2月6日令定均至中華民國93年5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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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6207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法規字第0930085253號;就業服務法第46條 說明;外國人;聘僱;展延聘僱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4-03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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