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30條規定,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至經醫師證明並經勞委會核准醫療期間屆滿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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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6101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勞福字第0920780707號;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30條 說明;外籍勞工;職業災害;醫療;勞動契約;勞工保險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4-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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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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