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釋示理律法律事務所高雄事務所就有「……惟各機關與廠商簽訂合約時,應列明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應無條件不予執行。……」,主辦機關要求將該條款納入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合約是否妥適疑義,其函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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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D970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北府主三字第020372號;政府採購法 說明;政府採購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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