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約聘僱人員已請領休假補助費8000元,同年於原機關補實後年資銜接,其休假日數按在職月數比例核給達7天以上,倘同年再休假7天,可否再請領休假補助費8000元一案,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書函說明事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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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D969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北府人二字第027427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第1項 說明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說明;休假補助費;年資;休假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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