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各機關(構)學校修正機關組織法規或編制表後,依「現職醫事人員改任換敘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致選擇不改任換敘人員職務與組織法規或編制表規定不符,有關現職人員留用備查之作業程序,請依銓敘部函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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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D943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北府人一字第008558號;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 說明 現職醫事人員改任換敘辦法第2條第2項 說明;醫事人員;人事;改任換敘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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