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教人員保險費率擬於90年1月1日起釐定為7.15%甫經89年12月21日考試院第9屆第214次會議通過,請對各機關被保險人加以宣導及保費繳交作業進行先期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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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D927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9北府人三字第494202號;公教人員保險法第8條 說明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條 說明;圖表格式;公教人員保險;公保;保險費率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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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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