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行政院核定之「宿舍管理手冊」(94年7月1日生效)第20點規定:「宿舍之水電費、瓦斯費等費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借用人自行負擔。」乃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所為之規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旨揭函說明略以:「有關宿舍相關費用支應問題,基於執行職務之需要及使用者付費之原則,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其所需費用如與執行職務有關者,自應由機關或學校支付,否則應由借住人自行負擔。至於是否與執行職務有關,宜由宿舍管理機關就宿舍設置目的、性質及費用項目依權責自行認定。」爰予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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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73810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彰化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三字第0940218256號;宿舍管理手冊 第20點 說明
出版者:
彰化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5-1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彰化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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