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各縣市政府(局)為各縣市(局)鄉鎮區(市)公所現有村里幹事及戶籍員缺額應自47年11月21日起一律暫緩報補,並將缺額情形據實列表具報,希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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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B597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8-1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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