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省屬各機關學校、各縣市政府(局)、各公營事業機構公司行號准函為應征人員服役期間,其原服務機關支給房租津貼者,可仍照原數額繼續支給,其眷屬配住宿舍者比照以上規定辦理,轉希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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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B517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令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47府民兵字第90272號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8-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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