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復臺灣省糧食局為翁錦銘等員瀆職一案,經法院判決以收受贓物罪論科,尚非貪污行為,不應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2款不得任用之限制,希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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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B112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8-08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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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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