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臺灣省衛生處為「臺北市衛生院預算員額分配表」、「高雄市衛生院預算員額分配表」、「臺北縣衛生院預算員額分配表」、「臺中縣衛生院預算員額分配表」、「臺南縣衛生院預算員額分配表」、「彰化縣衛生院預算員額分配表」、「嘉義縣衛生院預算員額分配表」、「高雄縣衛生院預算員額分配表」、「屏東縣衛生院預算員額分配表」、「臺南市衛生院預算員額分配表」、「雲林縣衛生院預算員額分配表」、「桃園縣衛生院預算員額分配表」、「新竹縣衛生院預算員額分配表」、「宜蘭縣衛生院預算員額分配表」、「臺中市衛生院預算員額分配表」、「基隆市衛生院預算員額分配表」、「南投縣衛生院預算員額分配表」、「苗栗縣衛生院預算員額分配表」、「臺東縣衛生院預算員額分配表」、「花蓮縣衛生院預算員額分配表」、「澎湖縣衛生院預算員額分配表」、「陽明山管理局衛生院預算員額分配表」、「臺北市立醫立院預算員額分配表」、「基隆市立醫院預算員額分配表」、「彰化縣立員林醫院預算員額分配表」、「南投縣立醫院預算員額分配表」、「臺南縣立醫院預算員額分配表」、「高雄縣立岡山醫院預算員額分配表」、「高雄縣立鳳山醫院預算員額分配表」、「臺北市立產科醫院預算員額分配表」、「臺北市立稻江傳染病院預算員額分配表」、「臺中市立傳染病院預算員額分配表」、「高雄市立傳染病院預算員額分配表」、「彰化縣立彰南傳染病院預算員額分配表」、「基隆市立結核病防治所預算員額分配表」、「臺北縣立結核病防治所預算員額分配表」、「彰化縣立結核病防治所預算員額分配表」、「臺北縣立淡水區婦嬰保健所預算員額分配表」經酌予修正核定,希知照(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