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因執行公務或上下班途中車禍受傷,經服務機關核給公假療治且銷假上班後,因舊傷復發,得否以每週數次半日公假持續復健(或門診)治療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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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1201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二字第0980003039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 說明;公假療傷;公務人員;車禍受傷;復健治療;門診治療
出版者:
高雄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9-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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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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