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杜絕贓物缺乏特徵之盲點,對於辦理採購供不特定多數人使用之公共設施物品時,建議就個案採購標的性質,於契約明定打印機關全銜或可資辦識之圖案標記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4452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秘採字第0970116839 號;採購契約要項第2點之(17) 說明 政府採購法第26條 說明;政府採購;公物
出版者:
高雄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8-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