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重複參加公保及勞工保險者,其於民國94年1月月20日前,已就同一保險事故分別於公保及勞保領取給付者,其公保之給付毋庸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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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75061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三字第0960218276號;公保法 第2條 說明 公保法 第6條 說明
出版者:
高雄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7-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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