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決議:「中央政府各機關除組織法令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等所設置之各項職務外,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置體制外之有給職或無給職之職務,以杜絕不肖人士亂用國家名器,從事違法亂紀之事。凡已違法發布之聘書,相關機關應於1個月內追回並註銷。再有類似情節發生者,依法究辦相關人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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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62078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一字第0950056906號;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說明
出版者:
高雄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6-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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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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