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9條規定資遣且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而於嗣後再就業者,准予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案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61734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三字第0950034717號;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9條 說明 就業保險法 說明
出版者:
高雄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6-0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桃園縣三級古蹟:龜山鄉壽山巖觀音寺、...
桃園縣三級古蹟:龜山鄉壽山巖觀音寺、...
照片3-27 民國70年(1981)...
照片3-27 民國70年(1981)...
【照片2-2-12】三川殿左側二通二...
【照片2-2-12】三川殿左側二通二...
表2-4 大成殿楹構件損害因子分析表...
表2-4 大成殿楹構件損害因子分析表...
【照片2-2-14~15】三川殿步口...
【照片2-2-14~15】三川殿步口...
圖060 陳氏家祠天井與前堂外觀
圖060 陳氏家祠天井與前堂外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