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漏未申報銷售額」及「漏開統一發票」違章案件屬「第一次查獲」者,得按裁罰倍數參考原訂倍數酌減一倍,其「第一次查獲」之認定期間訂定為1年,即在違章案件查獲日前1年內未曾被查獲相同違章事實者,得酌減一倍裁罰,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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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6327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縣政府 著作方式:稅捐稽徵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高縣稅法字第057729號;營業稅法第51條;逃漏稅;統一發票;稅捐;罰款
出版者:
高雄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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