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0年6月6日起,辨理高雄縣教師購買新制退休撫卹年資併計退休、撫卹案時,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同意行採認由學校出具之證明書,毋需再由高雄縣政府另行查證,以資簡化,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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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6323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府人一字第9000090368號;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第3條;教師;退撫新制;退撫年資;證明書
出版者:
高雄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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