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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需用土地人於申請徵收前,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時,應依不低於徵收補償費之價格協議辦理之,以符該條鼓勵需用土地人以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所需用地之立法精神,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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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6276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府地權字第9000086923號;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土地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價購;徵收補償費
出版者:
高雄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函(2001-06)。[有關需用土地人於申請徵收前,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時,應依不低於徵收補償費之價格協議辦理之,以符該條鼓勵需用土地人以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所需用地之立法精神,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0/4e/f8.html(2021/07/12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0/4e/f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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