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91年8月30日交路發字第091B000091號及內政部台內警字第091007697號令會銜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及部分條文乙案,因上開細則第61條第1項第6款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第21條之1第1項文字有闕漏,檢附補正資料乙份,請查照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E282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二字第0910194811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 已廢止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已更正;圖表格式;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出版者:
高雄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1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