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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91年2月27日院授人給字第0910210190號函示,公教員工依法應徵服兵役於退伍或停役時,應自復職報到日起支薪之規定,自91年3月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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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D614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三字第0910152971號;公教員工;服役;退伍;停役;復職;支薪
出版者:
高雄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函(2002-09)。[有關行政院91年2月27日院授人給字第0910210190號函示,公教員工依法應徵服兵役於退伍或停役時,應自復職報到日起支薪之規定,自91年3月6日生效]。《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0/4b/80.html(2021/07/12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0/4b/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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