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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母再婚所收養之子女,是否屬「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第9條第1項第3款所稱之「兄弟姐妹」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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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D482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三字第0910116163號;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第9條第1項 說明 民法第1077條 說明;再婚;養子女;擬制血親;撫卹
出版者:
高雄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函(2002-07)。[關於母再婚所收養之子女,是否屬「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第9條第1項第3款所稱之「兄弟姐妹」疑義案]。《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0/4a/a9.html(2021/07/12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0/4a/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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