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有關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於開發期間仍應依法公告土地現值,地籍整理後按所屬地價區段之地價計算各宗土地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並公告之,並於下次重新規定地價前,重新計算各宗土地最近一期之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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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D185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地價字第0910101671號;區段徵收;土地現值;宗地;地價
出版者:
高雄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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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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