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之1第3項施行前之公務人員在職亡故或支領月退休(職)給與人員亡故後,而臺灣地區無遺族或法定受益人者,其大陸地區遺族領取保險死亡給付、一次撫卹金及一次撫慰金等之5年除斥期間將屆,請速清查並轉知所屬,於91年6月30日以前檢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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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C984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三字第0910043834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之1第3項 說明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25條 說明;兩岸關係;兩岸條例;公務人員;在職亡故;月退休給與;月退職給與;保險死亡給付;一次撫卹金;一次撫慰金;除斥期
出版者:
高雄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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