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5777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一字第0920155812號;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 說明;公務員;兼任;地政士;開業執照
出版者:
高雄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水生植物介紹
水生植物介紹
表2-3 大成殿楹構件損害因子分析表...
表2-3 大成殿楹構件損害因子分析表...
圖164 右後側點金柱白蟻蛀蝕中空
圖164 右後側點金柱白蟻蛀蝕中空
圖063 五開間建築空間造型處理手法
圖063 五開間建築空間造型處理手法
融資質疑,面對面溝通
融資質疑,面對面溝通
圖001 1904年《臺灣堡圖》中所...
圖001 1904年《臺灣堡圖》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