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送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入境居家隔離措施」期間,自大陸地區或WHO公布之「最近有SARS地區性傳播的地區」經第三地來台者,應確實申報於該地停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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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4827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衛疾字第0920072736號;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10條 說明 傳染病防治法第34條第3項 說明 刑法第192條 說明;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入境;居家隔離
出版者:
高雄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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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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