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告指定「營造業」、「遊覽車客運業」、「航空業運輸業」、「港埠業」、「郵政業」、「電信業」、「建築投資業」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規定之行業,並自92年5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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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4804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勞動字第0920092138號;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 說明;勞基法;營造業;遊覽車客運業;航空業;運輸業;港埠業;郵政業;電信業;建築投資業
出版者:
高雄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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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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