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員工經指派加班,選擇於加班後6個月補休假,建議由現行每次補休假應至少「半日」放寬以「時」計,以應事實需要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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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4730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二字第0920070630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第1項 說明;加班補休;公務人員;請假
出版者:
高雄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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