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因案停職人員於刑事判決尚未確定前,所遺職務如係委任非主管職務或雇員,其需人代理期間在1個月以上,且本機關確實無法指定其他現職人員代理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僱用非現職人員為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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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4964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一字第0930113516號;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1點 說明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 說明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8點 說明;職務代理人;因案停職
出版者:
高雄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4-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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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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