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訂頒「(內政部及市、縣(市)政府)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取得(設定或移轉)許可辦法第6條及第7條不動產權利管制清冊」乙種;另該部修正91年8月29日台內地字第0910071673號函訂頒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申請書」、「(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全銜)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取得許可辦法第8條土地權利管制清冊」、「(市、縣(市)政府)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取得許可辦法第9條土地權利管制清冊」、「內政部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取得許可辦法第9條土地權利管制清冊」及「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權利案件簡報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