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後,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於轉任政務人員時,如符合各該退休(職、伍)法令之條件者,得於轉任政務人員之日起5年內申請核給退休(職、伍)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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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6788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書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四字第0970042211號;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說明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第1項 說明 行政程序法 說明;軍公教人員;轉任;政務人員;退休金;公法請求權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8-08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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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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