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部門各業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於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後,因行政機關(構)組織改造或組織法規變更等因素,而產生組織調整、變更或機關裁撤、合併之情事,其繼續留用勞工工作年資可否併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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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5979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勞工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勞局二字第0970023115號;勞動基準法 說明;臨時人員;工作年資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8-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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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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