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所謂『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應自訂定契約之次日起算」規定,自97年6月17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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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5310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地三字第0970030895 號;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1第1項 說明 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2項 說明 內政部台內地字第541781號函 停止適用;契約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8-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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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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