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修正施行前,已調任同官等內低職等職務之人員,於「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修正施行後3年內,復調任其他同官等內低職等職務,得否仍依其銓敘審定職等支給職務加給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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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75202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書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四字第0960049605號;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第5條 說明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7-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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