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勞委會函有關各機關、學校之工友(含技工、駕駛)因業務需要於各機關學校間調動時,應先行說明渠等接受調動後即須強制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且先徵得渠等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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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71546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書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四字第0960015033號;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8條 說明 勞工退休金條例 施行細則 第11條 說明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7-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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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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