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因退休、資遣、辭職、其他原因而離職或死亡者,其在職期間如有獎懲事由,於退離或死亡後,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辦理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方式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62019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書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三字第0950031218號;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12條 說明 公務人員考績法 施行細則 第14條 說明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6-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